今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医疗救助由过去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收入人群扩展到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全体参保人员中因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人员。这是党和政府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托底保障又一利好政策。
据此,平凉市结合实际出台了具体落实办法,崇信县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精心组织,在县民政局、县医保局领导带领下,多次深入各乡镇、社区,有针对性在排摸对象中选取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家庭入户现场认定,初步排摸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2人。经乡镇初审,所在行政村公示7天无异议后,崇信县民政局根据崇信县医保局提供的申请人医疗费用支出、医疗保险支付情况,审核认定路等花、王存香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崇信县医疗保险中心为路等花追溯了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金12671.82元,王存香医疗救助金7954.54元。9月8日,县医保局将救助资金发放到路等花、王存香两名患者手中,这标志着崇信县第一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救助顺利完成。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各乡镇、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联动,加强政策宣传、加大排摸力度,建立动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台账,及时更新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标识,持续加强政策落地落实,分批次进行救助,让更多符合依申请救助保障的患者纳入救助,解决因病致贫患者医疗保障难题,切切实实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