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省市关于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崇信县人社局及时制定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启动了2022年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明确职称评审政策标准。全县中小学教师、卫生医疗和建设工程等21个系列(行业)使用新修订出台的职称评价条件标准,依托“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发证等工作,克服了人才评价中“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的问题。实行职称评审相关激励政策,对纳入疫情防控一线范围的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才,优先推荐评审,临床救治、病案病例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对乡村一线专业技术人才,继续落实好工作20年以上的评聘中级职称和工作30年以上的评聘高级职称不受指标限制的倾斜政策,积极引导鼓励专业技术人才扎根基层,为乡村振兴作贡献;对“三长两突出”(基层工作时间长、任职时间长、任一级岗位时间长和任现职前业绩突出、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人员,充分考虑其实际贡献、临近退休等因素,在晋升限额分配上予以倾斜。
把握职称申报评审范围和时限要求。在评审范围方面,凡在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均可按规定的条件标准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县外企事业单位在崇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需要在我县评审职称的,需所在地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同意并向省人社厅出具委托函,经省人社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我县职称评审。在申报评审时限方面,个人9月30日前完成申报提交,单位和主管部门10月9日前完成审核反馈,各级评委会12月20日前完成答辩评审。
开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继续落实非公企业职称评审倾斜政策,将县内各类企业专技人才纳入职称申报评审范围,破除户籍档案、人事关系、学历资历等限制,对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对口的,不再强调专业对口,只要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及以上,实践证明能胜任现专业技术工作即可参加职称评审。同时,完善职称诚信体系,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学术造假、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并予以标示,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造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将个人纳入失信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