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薛晓荣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崇政人字〔2021〕6号
经2021年3月8日县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薛晓荣同志任县人民医院院长,免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
刘志江同志任县人民医院七级职员,免去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田丰钧同志兼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孙小涛同志兼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富 强同志任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陈 刚同志兼任县文物局局长。
郭振华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薛沈军同志任县公安局锦屏派出所所长,免去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职务。
李勤学同志任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免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张春伟同志任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副主任,免去县水利服务站副站长职务。
免去:
王志赟同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朱富强同志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麻 彬同志县融媒体中心主任职务。
朱智辉同志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梁定军同志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陈 鹏同志县公安局锦屏派出所所长职务。
刘茂盛同志县司法局新窑司法所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