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县直及省、市驻崇各单位:
《崇信县打造“尊崇信任”诚信品牌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崇信县委办公室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5日
崇信县打造“尊崇信任”诚信品牌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和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全面创优发展环境,打造“尊崇信任”诚信品牌,持续提升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质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省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全面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全领域征集、整合和共享,积极推行信用服务与信用产品的使用,以建设信用监管体制、发展诚信文化、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促进信用服务市场规范发展,努力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坚持系统观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县域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进一步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大力发扬“尊崇信任”“六位一体”的崇信精神,让诚信成为最具辨识度的崇信标志,为崇信转型发展、提升县域经济体系整体效能、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诚信崇信建设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强化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构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全面落实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制度,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健全信用信息录入管理、红黑名单发布、联合奖惩、政务诚信、个人诚信制度,用管理制度等措施促进诚信崇信信用崇信建设。
2.坚持行业牵头,社会共建。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积极开展统筹规划、制度完善、资源整合、培育需求、示范应用和宣传教育等工作,确立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发展方向。注重发挥行业部门的牵头作用,带动提升各行业的诚信水平。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培育信用服务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
3.坚持道德引领,典型带动。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尊崇信任”的崇信精神是崇信文化传承和优良传统,进一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通过道德模范、崇信好人、诚信企业等评选,树立价值标杆,引领道德风尚,使诚实守信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规范。
4.坚持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大力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依法规范信用行业监管和信用服务,依法依规加强信用信息安全保护。强化制度设计,统筹全局,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本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有序推进诚信崇信信用崇信建设。
5.坚持整合资源,以用促建。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着力破解“信息孤岛”难题,实现信用信息互联和资源共享。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先归集政府公共管理、企业社会经济组织、重点人群信息,后逐步全社会全覆盖,先行先试,促进信用和政府管理、社会治理深度融合。
6.坚持重点突破,强化应用。以小微企业、行业协会和农户信用建设为先导,以信用建设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为突破口,以用促建,完善社会信用管理机制及相关政策,逐步推动信用产品在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培育信用服务市场,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优化总体信用环境。
(三)思路目标
坚持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以信用惠民为理念,以奖惩联动为核心,以信用监管为抓手,以平台开放为支撑,打造“尊崇信任”信用工作品牌,培育“尊崇信任”诚信精品文化,着力实施好“123工程”(落实好信用崇信网络平台“一平台”建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诚信“红黑灰三名单”信用信息归集);建立部门联合激励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着力在企业社会经济组织管理中实施信用等级年度一次评级,加强政务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中的信用监管;着力推动失信企业主体失信人信用修复;广泛开展诚信“五进”活动,创建诚信单位,集中表彰命名年度诚信人物、道德模范、诚信企业、诚信群体、不断提高信用治理能力和水平。到2022年底,全县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水准、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和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持续提高,信用工作水平整体按照国家信用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标准看齐,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显著改善,力争“十四五”末达到全国信用城市示范区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夯实基础,全面推进信用信息互联共享
1.实现崇信门户网、政务网、信用崇信网互联互通。按照“全省统一建设、省市分级管理、信息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原则,依托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技术力量,建设和完善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各相关部门配合构建各自的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并全面接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县门户网、政务网分别设置信用崇信网链接窗口,确保信息记录动态更新、可实时查询。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等各相关单位
2.推进信用信息征集和共享。做好全县各行业部门及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报送和更新工作,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率先推动市场监管、税务、安全生产、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建立起完善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不断完善公民个人信用记录。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方式,对本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形成或掌握的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进行梳理整合,依法向省市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供,实现多行业、多部门信用信息共享。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等相关单位
3.做强信用崇信网络媒体平台。依托省市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全县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参与构建全国一体化“互联网+信用”社会服务体系。在确保信用信息安全、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基础上,实现信用“双公示”和“一站式”查询,依法开展信用信息发布、查询、典型失信案件披露和失信投诉服务等基础性服务工作。依托信用崇信网、政府网站、崇信发布等网络媒体平台,统一发布全县信用“红黑名单”信息,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
(二)围绕核心,深入推进重点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4.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一是坚持依法行政,把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决策机制,实行重大决策网上征询、民意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廉洁性评估制度。二是全面落实“双公示”制度。按照“双公示”制度要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全面实行网上公开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相关部门要将各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五类行政管理等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并在20个工作日内(国家规定7个工作日省上放款到20个工作日)归集至甘肃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双公示”专栏,通过“信用中国甘肃崇信”和政府网站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三是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严格履行政府承诺,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全面建立政府部门服务承诺制度,各部门对行政职权范围内的服务事项向社会做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承诺,把政府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行政绩效考核体系。四是加强公职人员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将公职人员诚信状况作为招录遴选、考核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加强公职人员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增强诚信意识和信用观念,打造守法、诚信、廉洁的干部队伍。五是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经济活动领域及乡镇、城市社区政务诚信建设,强化信息公开透明和共享应用,完善信用管理机制,防范信用风险。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人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信县分中心、县招商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
5.加快推进商务诚信建设。一是加强企业内部信用制度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企业与银行的长期信用合作关系,改善中小微企业信用环境。二是实施分级分类信用监管。按照《甘肃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甘信用办发〔2021〕2号)和《崇信县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崇政办发〔2021〕75号),在行业监管中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监管。对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减少监督检查频次等激励政策;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市场主体,列为监督抽查、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的重点,实行严格监管;对于违法失信情节严重的,按规定列入行业“黑名单”公开曝光,并采取限制性惩戒措施;对于失信情节轻微积极整改修复信用的列入失信“灰名单”予以警示教育。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卫健局、县执法局、县教科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医保局、县能源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信县分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县税务局、人行崇信县支行、县烟草专卖局、县邮政管理局、县消防大队等相关单位)
6.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一是加强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教育、环境保护等民生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完善公共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全面建立基本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加快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制度,建立药品研发、生产加工和流通企业信用档案,加强对卫生计生工作服务相对人的信用记录管理和应用。二是依托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加快公开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建立社会组织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三是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在医药卫生、教育科研、社会保障、中介服务等行业领域率先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从业人员讲求职业操守、恪守诚信规范。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文旅局、县教科局、县司法局、县医保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县委编办、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县残联等相关单位
7.加快推进司法公信力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司法公开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严密执法程序,依法加大审务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和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力度,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强化对司法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依法将司法人员失信行为纳入诚信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加强平安崇信建设,努力创造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
8.加强环境守法诚信建设。强化环境法规执行信用监督,加强环境执法信用信息采集与共享,健全环境执法信用记录,把政府、企业、个人活动对环境影响作为重要信用评价内容,依托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统一发布企业环保行政许可、污染物排放、防治污染设施建设运行、环境信用承诺践诺等情况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违法行为等信息。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等相关单位
(三)聚焦重点,强力推进全国信用城市考评监测指标和省市考核重点工作
9.强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开展“双公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上报数据的完整性、及时性、合规性以及瞒报、漏报等问题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提升数据质量。严格落实《关于更新调整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公示标准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790号)要求,及时将信息(包括五类行政管理信息)上传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做好对错误数据的自查、修改和补报工作,确保“双公示”工作上报率、合格率、及时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10.加快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纠错专项工作。编办、民政、市场监管、民宗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落实专人负责,积极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加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纠错更新、准确赋码和全量转换,完成数据修正以及与国家、全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心对接更新工作,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8月底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率低于0.01%。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民政局、县民宗局
11.健全完善重点领域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要求,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推行告知承诺;在登记备案、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管理和服务活动及依法实施“容缺受理”“减证便民”等便利服务措施过程中,实行信用承诺制。8月底前,各相关部门研究信用承诺类型和覆盖范围,依法制定信用承诺事项目录清单和标准模板,根据清单、模板在各自业务中实施,并及时归集上传至信用中国(信用崇信)网站公示公开,同步开展事中事后履约践诺评价监管。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12.发挥“信易贷”平台优势,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推进信用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和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建设,9月上旬前,实现税务、社保、公积金、水电气费、仓储物流等公共事业信息归集共享。依据企业信用状况,筛选优质企业名单,实现与“甘肃信易贷”平台按月共享。推动建立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缓释或风险补偿基金并在平台上落实落地,依托全国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监测平台,按要求选定30户监测主体并按时填报调查问卷。加强“信易贷”平台注册推广宣传工作,大幅提高信用获贷企业数量。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金融办、人行崇信县支行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国资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公积金中心、县税务局、县邮政管理局、县供电公司、县聚能燃气公司
13.加强信用平台网站管理,根据需要完成等级保护三级测评和备案。按照示范评审要求,提升信用平台和网站功能,完成信用承诺、合同履约等信用监管系统建设,优化“双公示”、信用评价等模块功能。按照三级等保要求,配合市上开展市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联通公司
14.推进重点领域诚信缺失问题专项治理。按照中央文明委《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要求,针对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信息服务、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扶贫脱贫、国家考试作弊、交通运输、社会保险、法院判决不执行、金融、生态环境保护十个领域诚信热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失信突出问题,成立专项治理工作组,集中开展失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定期向社会公布治理成果,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城市社区、工业集中区、县文明委各成员单位、省市驻崇各单位
15.加强政府机构失信行为自查整改。各部门开展自查,建立工作台账,对存在拖欠账款或涉及诉讼失信情形的及时进行整改,12月底前整改到位。
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县工信和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工业集中区、县直及省市驻崇各单位
16.加强金融风险管控。稳妥推进金融机构金融机构风险化解,开展不良金融借贷清收,降低政府债务率,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人行崇信县支行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工业集中区、县直有关部门
17.扩大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范围。依法归集整合满足“信易贷”业务需求的信用信息,共享至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企业税务、社保、物流仓储、知识产权、电力五类数据归集共享,全部信用信息接口互联(具体时限按全市统一部署实施)。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公积金中心、县税务局、县教科局、县邮政管理局、县供电公司、县聚能燃气公司
18.实施分级分类信用监管。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住宿餐饮、粮食生产、招投标、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建筑房地产、卫生健康、能源、安全生产、农产品、家政、物流、行政审批、教育、税务、金融等重点行业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9月底前,制定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相关制度方案,开展应用并上报应用案例。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执法局、县教科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医保局、县能源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县税务局、人行崇信县支行、县烟草专卖局、县邮政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信县分中心、县消防大队
19.依法开展信用联合奖惩。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府性资金项目安排、国有土地出让、评优选先、融资授信等领域嵌入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流程,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政策机制(含转发实施上级制度),8月底前梳理出台措施文件,报送具体应用案例。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信县分中心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人行崇信县支行、县税务局等相关部门
20.建立合同履约信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合同履约管理系统,加强对各类合同的签约、履约、违约信息进行标准化处置和分析,定期向国家公共信用平台归集报送合同履约信息。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部门
21.坚持失信治理和信用修复常态化。加强信用主体守信常态化监管和失信信用主体治理修复,舆情曝光失信事件能够及时得到监管和有效处置、信用及时得到修复,信用主体严重失信量化控制指标不超过企业社会经济组织总数1%。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信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法院、等相关单位
(四)传承崇信文化传统,大力培育提升“尊崇信任”诚信文化品牌
22.强化诚信建设,全力营造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风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行业、个人加强诚信自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诚信宣传和舆论监督,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诚信建设活动。深化互联网诚信建设,依法推进个人诚信建设,着力开展青少年、企业家、专业服务机构与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婚姻登记当事人等群体诚信教育,加强定向医学生、师范生等就业履约管理。强化信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以重点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执业信用记录,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并在从业资格认定、技术职称评定、代表人资格审查、创业扶持、公共服务、评优选先等领域推广使用重点人群信用报告。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名单,开展社会组织信用等级评估,加强评估结果综合运用,引导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提高信誉度。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工业集中区、县直及省市驻崇各单位
23.弘扬崇信精神,深入挖掘“尊崇信任”诚信文化内涵。拓展和升华尊崇信仰、信念、信心、自信、诚信、信任“六位一体”的崇信精神,努力使“崇信”文化理念升华为新时代政治理念、道德修养理念、社会治理理念、高质量发展理念,不断强化公民诚信道德建设,提高公民诚信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深入挖掘“尊崇信任”诚信文化思想精华和道德内涵,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诚信文化,倡导“人无信不立”理念,倡导诚信道德规范,倡导现代市场经济契约精神,结合道德模范、诚信人物评选和行业诚信创建活动,树立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广泛开展舆论宣传报道,加大对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宣传力度,引导社会成员见贤思齐,学榜样、做先进,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持续推动诚信文化传播,推出有质量有诚信元素的戏剧、文学等文艺作品,建设崇信主题公园、诚信一条街等宣传载体,以文化人,以德育人。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工业集中区、县直及省市驻崇各单位
24.服务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实现文明诚信融合发展。坚持把诚信建设纳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具体实践中,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探索推广自然人信用积分制度,建立自然人信用积分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实施信用积分惠民工程,不断完善自然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信用积分在公共服务和社会综合管理等领域的应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普及诚信相关知识,宣传诚信建设成果,表彰守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积极开展诚信行业、诚信企业、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等创建活动,评选崇信好人、崇信老字号、崇信著名产品(商标),年度人物等,评选金融信贷信用乡镇信用村,将诚信建设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行业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各行业结合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诚信实践活动,引导全社会把诚信理念转化为自觉行动。广泛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质量月”“6·14信用记录日”等主题活动,倡导诚信经营、公平交易、以诚待人、质量至上理念。各乡镇、各部门制定本部门诚信单位(乡镇)、行业、示范街区(居民小区)、经营示范店创建方案,力争2022年底30%以上的单位、城区主要商业街区、社会经济组织完成创建任务,2023年60%以上单位、行业、城区主要商业街区、社会经济组织达到诚信示范单位(小区、户)水平。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工业集中区、县直及省市驻崇各单位
(五)守正创新,全力做好社会信用体系重点工作
25.加强崇信社会信用体系创建工作。总结完善志愿者行动、居民社区诚信大家谈、农村信用积分超市等信用示范典型,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崇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地方特色的社会信用管理体制机制。在政务诚信、个人信用、中小微企业信用、农村信用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围绕信用监管、信用服务市场培育、政府与社会协同推动机制构建等开展探索创新,向信用工作先进示范区学习,借鉴成熟经验,定期开展对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并在县域建立信用试点,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工业集中区、城市社区、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26.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快县级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成数据录入和金融机构入驻,实现全县全部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覆盖,按要求向国家、省级农村信用信息系统报送信息。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主导作用,建立征信知识宣传长效机制,开展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活动,倡导诚实守信的文明风尚,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完善农村信用征集和信用评价工作,依托金融机构,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村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对象,继续做好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建档和完善工作,规范农户信用评定,将合同履行、承诺兑现情况与骗取、冒领各类社会保险基金、养老资金和各种政府补贴的行为纳入农户信用档案,对信用评价较好的农户和企业在授信额度、利率、补贴补助、审批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积极推广农村信用产品,促进“农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金融机构”等形式的农村信用共同体发展,推广“订单农业+信贷”服务模式,支持特色农产品的产销活动。推进“创业促就业”贷款,加大对返乡务工人员、农村创业青年等人群的信贷支持。建立健全农民信用联保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推进和发展农业保险,完善农业担保体系。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金融办、人行崇信县支行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局等相关单位
27.推进重点人群诚信建设。依法依规加强个人信用信息征集管理,保障信息安全,保护个人隐私。把个人基本信用信息(包括公民身份号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等信息)、重点人群信用信息(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低保息、重点行业从业资格等信息)、个人经济社会活动信用记录(包括违法犯罪、行业禁入、行政处罚、荣誉等信息)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汇集,逐步建立全县统一的个人信用档案。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等相关单位
三、工作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2022年8月至2022年9月)。各乡镇、各部门组织学习中央、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尊崇信任”诚信品牌工作。
2.全面推进阶段(2022年10月至2023年6月)。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对照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强化落实举措,明确时限要求,加强协调配合,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3.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底)。总结信用崇信建设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适当调整建设重点、改进工作方式,深化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共享应用,完善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和信用奖惩机制,进一步发挥警示、预防功能,初步建成分工明确、监管有力、运行安全、竞争有序的社会信用综合管理和服务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打造“尊崇信任”诚信品牌、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工作,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按管行业必须管信用的要求,明确责任领导和业务人员,梳理建立事项清单、责任清单,按时限、有步骤推进任务落实,按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县发改局、人行崇信县支行要加强统筹协调,抽组专门人员,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诚信崇信建设各项工作。
二是强化制度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甘肃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崇信县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要求,健全完善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激励惩戒、信用修复等制度,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是坚持稳慎适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即将编制的全国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准确界定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公开范围和失信惩戒措施适用范围,根据失信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确保过惩相当。
四是推进典型示范。各级各部门要围绕打造“尊崇信任”诚信品牌,重点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信用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完善信用法治等方面开展实践探索,典型创建带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五是加强安全保护。各级各部门要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加强信用领域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规范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切实维护个人信息合法权益。
六是强化督查考核。县发改局要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牵头作用,实行月调度、季考评,定期开展现场督查,召开推进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督促各责任单位推进任务落实。加大奖惩力度,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表扬和激励,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或约谈。
抄送: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
中共崇信县委办公室 2022年8月2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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