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620823/2022020016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发文机关: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标       题: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崇信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崇政办发〔2022〕99号
  • 发布日期: 2022-10-11 15:27
  • 主  题  词: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崇信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崇信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及省、市驻崇有关单位:

2023年崇信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011



2023年崇信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

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2023年崇信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财预〔201994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230号)和省、市关于2022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全县2022年度享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乡镇(部门)、资金审计监管部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监管部门。

二、职责分工

县财政局:与县生态环境分局联合指导、督促考核单位按要求完成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自查,开展县域自查数据资料审核等工作。与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共同完成县级考核工作报告,提交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与县财政局联合指导、督促考核单位按要求完成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开展县域自查数据资料审核等工作。根据需要开展工作培训,及时提供业务指导,适时集中组织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负责收集县委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县政府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县域概况及其他情况说明(2022年县域最新情况)。配合省、市环境监测部门及时对考核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情况进行核查;与县财政局共同完成县级考核工作报告,提交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按照市、县财政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考核要求,负责本乡(镇)自查工作,上报考核数据资料,编写自查报告或相关情况说明;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及自查报告的规范性、完整性负责。

县发改局:负责提供崇信县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情况说明、产业增加值指标证明材料、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考核情况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定和绿色低碳发展(二氧化碳指标证明材料)情况。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国土、林地、草地、未利用地、耕地和建设用地指标证明材料、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受保护区域面积所占比例,自然保护地建设情况、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落实情况(即落实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保护要求情况),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相关资料。

县林草局:林地覆盖率、草地覆盖率、林草地覆盖率、植被覆盖指数、生物丰度指数、国家级和省及自然保护地建设情况、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相关资料。

县住建局:负责提供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与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证明材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相关资料和乡镇生活垃圾收集情况相关资料。

县水务局:负责提供水域湿地覆盖率、水源涵养指数证明材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相关资料和地下水水位监测报告及地下水水质监测报告。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相关资料(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化肥施用量、施用强度和利用率,农药施用量、施用强度和利用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台账等6部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截止2022年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村庄绿化美化、改厕等内容,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示范创建相关资料)。

县执法局:负责提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与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指标证明材料,包括垃圾填埋场信息表和证明材料及证明文件。

县水保站:负责提供土壤侵蚀指标证明材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相关资料。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

三、工作安排

20221017日前,各相关部门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编写自查报告,梳理相关印证材料,报县财政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进行审核。县财政局负责编写“崇信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县域资金使用管理考核资料汇编”,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负责编写“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考核资料汇编”,并将相关数据资料录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数据填报系统”,导出软件生成数据包。按时将自查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含数据包)等以正式文件报送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证明材料用于证明考核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期,要遵循原始性、权威性、有效性原则,由出具考核指标数据的县级主管部门提供时效范围内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汇总信息需加盖部门公章。

四、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二)我县属于省考县,按照市级要求,自查数据必须于20221017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若逾期,国家和省级评估时将按规定扣分,最终扣减我县转移支付资金。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必须于20221017日前将考核工作相关资料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

(三)县财政局要做好审计工作,委托专业审计机构或有资质的单位对年度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将对各县(市、区)资金审计结果进行检查,并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部分县进行抽查。

(四)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数据填报系统”录入数据时,要注重加强对所有填报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有效性,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指标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逻辑性,证明材料的原始性、完整性,环境质量监测报告的规范性等审核,确保数据填报无漏项,报送资料完整、数据真实。



-5-


上一篇: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崇信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下一篇: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崇信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社区公益性岗位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