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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 责任编辑:姚波宇
  • 来源:市公安局
  • 时间:2021-06-25 10:53
 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

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攻坚行动及第二次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交通安全管理,规范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创造畅通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决定从即日起,在中心城区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

二、整治重点车辆

摩托车、电动车(两轮、三轮)、三轮农用车。

三、整治重点内容

1、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两轮、三轮)、三轮农用车不佩戴头盔的;

2、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两轮、三轮)、三轮农用车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

3、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两轮、三轮)、三轮农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人行道、专用车道上行驶的;

4、饮酒、醉酒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两轮、三轮)、三轮农用车的;

5、摩托车、电动车(两轮、三轮)、三轮农用车未依法登记、未悬挂号牌、未按期审验、未购置保险的;

6、电动车(两轮、三轮)不使用人行横道等过街设施横过马路的;

7、摩托车、电动车(两轮、三轮)、三轮农用车遇行人过人行横道不礼让的。

崆峒分局交管部门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摩托车、电动车(两轮、三轮)、三轮农用车各类违法行为进行顶格处罚,对驾乘电动车(两轮、三轮)不佩戴头盔的,一律扣车,并组织驾乘人员开展为期三天的交通安全劝导活动,接受处罚后凭头盔、购买保险凭证领取车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

2021年6月24日

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时间:2021-06-25 10:53
 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

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攻坚行动及第二次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交通安全管理,规范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创造畅通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决定从即日起,在中心城区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

二、整治重点车辆

摩托车、电动车(两轮、三轮)、三轮农用车。

三、整治重点内容

1、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两轮、三轮)、三轮农用车不佩戴头盔的;

2、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两轮、三轮)、三轮农用车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

3、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两轮、三轮)、三轮农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人行道、专用车道上行驶的;

4、饮酒、醉酒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两轮、三轮)、三轮农用车的;

5、摩托车、电动车(两轮、三轮)、三轮农用车未依法登记、未悬挂号牌、未按期审验、未购置保险的;

6、电动车(两轮、三轮)不使用人行横道等过街设施横过马路的;

7、摩托车、电动车(两轮、三轮)、三轮农用车遇行人过人行横道不礼让的。

崆峒分局交管部门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摩托车、电动车(两轮、三轮)、三轮农用车各类违法行为进行顶格处罚,对驾乘电动车(两轮、三轮)不佩戴头盔的,一律扣车,并组织驾乘人员开展为期三天的交通安全劝导活动,接受处罚后凭头盔、购买保险凭证领取车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