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便捷高效公共服务的新需求,更好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统筹发展与安全,将“宽严相济”的原则贯穿于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全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决定,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对具有以下10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外地来崆7座以下(含7座)机动车不予处罚,仅进行教育警告,现就具体情形通告如下:一、外地小型机动车(不含长期在崆峒辖区内行驶的外地号牌车辆和机动车所有人属平凉市籍人员的外地号牌车辆)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因不熟悉道路情况而违反禁令标志、违法停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经教育后能及时纠正的;二、上道路行驶的外地小型机动车未在前挡风玻璃张贴、放置保险标志的,但驾驶人能够当场出具证明有保险标志的;三、对外地号牌小型机动车辆,道路正常行驶中没有明显交通违法行为的,现场不得随意拦车检查,对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进行登记造册、教育警示后放行,对有严重超载的由当事人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四、未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未造成长时间大面积交通堵塞和其他严重后果的;五、机动车号牌被盗期间,驾驶人持有被盗报案证明材料,15日内未补领号牌或申领临时号牌的;六、由于路况、天气等原因,致使机动车号牌被污水、泥土、灰尘遮挡的;七、实习期驾驶人所驾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经批评教育后,能当场纠正的;八、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未严重影响安全驾驶的;九、机动车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物品、饰品,影响安全驾驶视线,教育后当事人现场纠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