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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收缴假币严厉打击涉假币违法犯罪的通告

  • 责任编辑:景伟华
  • 来源:平凉市公安局
  • 时间:2023-06-27 17:18

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维护国家正常金融秩序,动员全市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反假币工作,全面收缴各类假币,依法严厉打击违反人民币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主动创造安全稳定的 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走私、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

二、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并投案自首,将假币上交当地公安机关。

三、凡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前投案自首、主动交出假币,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不予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假币的,依法从严惩处。

四、违法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涉假币违法犯罪行为, 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涉假币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金融机构在收缴假币过程中一次性发现假币 3 张 (枚) 以上,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违规不报告的,人民银行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假币违法犯罪活动、 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涉假币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 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涉假币等违法犯罪分子, 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平凉市公安局

中国人民银行平凉市中心支行

2023 年 6 月 25 日


关于依法收缴假币严厉打击涉假币违法犯罪的通告
时间:2023-06-27 17:18

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维护国家正常金融秩序,动员全市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反假币工作,全面收缴各类假币,依法严厉打击违反人民币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主动创造安全稳定的 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走私、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

二、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并投案自首,将假币上交当地公安机关。

三、凡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前投案自首、主动交出假币,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不予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假币的,依法从严惩处。

四、违法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涉假币违法犯罪行为, 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涉假币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金融机构在收缴假币过程中一次性发现假币 3 张 (枚) 以上,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违规不报告的,人民银行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假币违法犯罪活动、 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涉假币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 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涉假币等违法犯罪分子, 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平凉市公安局

中国人民银行平凉市中心支行

2023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