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效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噪音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城市人文环境。根据《平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通告如下:文物保护单位、机关单位和教育、科研、医疗、金融机构,交通枢纽、人流密集场所、相关重点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以及易燃、易爆物品储存、销售场所,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和高考期间等。中心城区限制燃放区域为:东至兴盛路,西至聚仙桥,北至北山根,南至青兰高速G22。禁止在建筑物、屋顶、阳台以向外投射、抛掷、悬挂的方式燃放;禁止向人群、车辆、建筑物、绿地、地下管网投射、抛掷燃放;禁止以其他危害公共、人身安全的方式燃放;禁止燃放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在限制燃放区域以外,在禁止区域(场所)或者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或以不安全文明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限制燃放区域以内,在禁止区域(场所)或者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或在禁止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平凉市公安局
平凉市生态环境局
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平凉市应急管理局
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