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及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平交发〔2022)153号),针对当前机动车维修行业存在的无证无照违规经营、水资源利用率低、车辆清洗废水污染物、未按规定处置危废物、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为有效规范全县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进一步提升机动车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采取“横到底,纵到边”的执法方式,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打击机动车维修未备案从事经营、非法改装、超范围经营、污染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依法经营、公平竞争、服务优良、诚实信用”的机动车维修市场环境,为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坚实保障。
二、整治工作重点
1.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
2.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不符合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以及超范围经营的;
3.从事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经营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其设备配置不满足GBT18344规定的所有出厂检验项目的检测设备以及二级维护作业项目减项漏项不符合要求的;
4.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包含但不限于: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注册车辆车身颜色、悬架、排气系统以及响管、货车车厢栏板、弹簧板、悬浮轴、可伸缩结构、外廓尺寸等);
5.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以及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
6.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7.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处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机油、废轮胎、废铅蓄电池等废弃物的;
8.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或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
9.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通过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等维修作业,使机动车通过排放检验的以及只收费不维修或虚列作业项目的;
10.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或者未及时上传维修电子数据记录至甘肃省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9月25日前)
县运管局组织召开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动员布置会,认真部署、周密安排,重点对辖区内未备案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并告知备案的有关规定和办理程序。同时,要通过媒体、网络、微信公众号以及在重要公共场所和维修企业集中经营场所张贴公告和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活动氛。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9月25日至10月15日)
辖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要按照整治工作的统一安排,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本次整治内容等,对自身经营行为、维修质量、服务规范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10月16日至11月15日)
县交通运输局、县运管局牵头,抽调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业务骨干,可结合日常监督以及当地政府组织的全域整治活动,积极联合辖区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组成专项整治执法队,认真开展本次整治活动。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要严格依法处理。
(四)全面总结阶段(2022年11月25日前)
要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分别于2022年11月25日前,将本辖区整治活动总结报告及《全省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见附件),以正式文件形式(电子版)报送至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当前,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复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建立高效联动、有序衔接的工作机制,明确领导责任,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行业整治工作机构、精心谋划,周密组织,积极稳妥开展工作,对照整治内容,加大执法力度,有效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部门联动。加强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对于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但是整改后仍不符合维修开业条件的企业和未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无证维修企业,将有关信息抄送给市场监管部门;对于维修企业未按规定处理维修废物的,督促其限期整改,对于涉嫌存在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的,将有关线索移交给生态环境部门;对于维修企业涉嫌利用欺诈等手段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将有关线索移交给公安和市场监管部门。
(三)强化信用管理。将此次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纳入维修企业年度信用考核重要内容,并充分利用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实现对维修行业的常态化监管。对于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以及不按照规定如实填报、及时上传承修机动车的维修电子数据记录,不具备二级维护作业能力以及二级维护项目减项漏项等违法行为,在官网、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同时作为重要失信行为纳入质量信誉考核。
(四)注重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注重收集专项整治工作的亮点,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大力宣传机动车维修市场各类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曝光维修市场违法经营行为,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