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交通运输局车辆管理制度
1.为规范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降低运行成本,节约费用开支,根据中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2.车辆管理坚持“统一调派、外出审批、兼顾全面”的原则,合理安排使用车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
3.车辆由执法保障股统一调派管理,各部门用车需提前提出用车申请,经审批后方可用车。审批流程:驾驶员填写《崇信县交通运输局公务用车派车单》,载明用车事由,经用车部门负责人审签后,报执法保障股负责人审批。
4.车辆加油由执法保障股负责,统一使用加油卡加油,如无特殊原因,严禁使用现金加油;加油卡费用使用完后,执法保障股要提前和财务室对接,汇报分管财务领导、分管执法队领导同意后,办理充值。
5.车辆维修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由驾驶员提出申请,载明维修部位及预算价格,经执法保障股负责人、分管财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维修。
6.为降低运行成本,节约费用开支,执法队各中队要统筹开展执法检查,原则上每周外出执法检查不超过3次,具体时间由各队自行确定。如遇特殊原因,各中队周内需增加执法检查次数,需经执法队专职副队长、分管执法队领导审批后方可用车。
7.车辆出车前和收车后,驾驶员应认真检查车辆,及时排除隐患,做到车辆能随时行驶,确保行车安全。节假日或收车后,驾驶员应将车辆整齐停放在院内,将车辆钥匙交执法保障股统一管理。节假日期间,车辆如需外出,用车部门需提前和执法保障股对接,执法保障股要将节假日期间用车情况函告县纪委监委。
8.车辆外出期间,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按规定驾驶和停放车辆,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严禁酒后驾车、公车私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