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按照崇信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崇信县2023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的相关要求,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攻坚目标

聚焦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污染防治,以在建交通项目扬尘防治、汽修行业污染防治、道路运输领域污染防治以及国省干线清扫保洁为重点工作,持续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我县大气环境治理持续改善。

二、攻坚任务

(一)深入推进在建交通项目扬尘防治(责任单位:县乡公路管理站、建设养护中心)

1.持续做好交通工程施工扬尘管控,强化扬尘防治工作监督检查。督促项目业主、施工单位按照《平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和“六个百分百”扬尘管控措施有关要求,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加大日常扬尘防治监督力度,持续开展检查督导,7月30日前对施工单位开展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排查整治工作。

2.督促在建交通项目业主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和台账管理等工作,严格“一机一档”工作。

(二)强化汽修行业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单位:道路运输管理局)

1、开展汽修行业VOCs专项治理。组织开展全县汽修行业VOCs专项治理,全面排查辖区内涉及喷涂工艺的汽修企业,建立动态监管清单,督促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置于喷烤漆房内,尽快将全部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装置,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2、督促辖区内汽修企业在涂装工艺环节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等低VOCs含量涂料,并建立物料使用记录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气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推广静电喷涂等高效涂装工艺,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坚决禁止露天或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对发现的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抓好道路运输行业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单位:道路运输管理局)

1.强化车辆尾气排放治理。深入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加强对尾气治理维修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通过违法违规方式帮助机动车所有人通过排放检验的行为。

2.加快推动道路运输领域用车电能替代。全县所有新增或更换公交车中,提倡全部使用新能源公交车。

3.做好道路运输领域用车大户的动态更新和监督管理,做好道路运输领域移动源监管。

(四)持续开展道路运输扬尘防控攻坚(责任单位: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强化抛洒滴漏、超限超载整治工作。严格落实“路警”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在辖区国省干线严查货运车辆超载超限、抛洒滴漏、带泥上路等运输行为。对于货运车辆通行量较大的路口节点以及存在短途超限运输情形的路段,加大流动检查力度。根据货运车辆通行的重要时段以及通行规律,加大夜间执法力量投入,持续做好夜间道路扬尘治理管控工作。

(五)持续开展道路清扫保洁扬尘防控攻坚(责任单位:县乡公路管理站)

加大管养路段清扫保洁力度,按时做好路面洒水和道路保洁作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适当延长洒水作业时间,做到路面无明显积尘。作业时注意避让车辆和行人,确保道路清扫作业工作安全开展。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管环保、管生产必管环保、管行业必管环保”的原则,抓牢抓实交通运输领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压实交通运输部门监管责任,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落细,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

(二)围绕工作重点,加强联防联控。以环保汽修、道路运输、在建工程、公路养护为重点工作任务,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加强联合监督、执法力度,严查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污染攻坚合力。

(三)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实施见效。督促汽修、运输、建设相关企业增强绿色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督促企业履行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形成健全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

(四)强化沟通协调,畅通信息调度。涉及环保的相关部门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污染防治工作调度,及时根据县污染防治攻坚办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对应级别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保障相关信息传达到位。加强问题整改,对各级交办的大气污染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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