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城市公交、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崇信县城市公交、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切实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保障乘客安全、舒适、快捷出行,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交通运输局、县运管局决定在全范围内开展城市公交、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和《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三管三必须”总要求,坚守安全底线,牢固树立“生命至上、人民至上”意识,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集中治理”的原则,集中利用2023年5月26日至8月26日三个月时间,采取上路巡查、集中督查、随时抽查、受理投诉等方式,集中排查整改,进一步规范管理。通过扎实有效的集中专项整治,使城市公交和出租车行业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投诉量大幅下降,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整治重点

(一)城市公交方面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吸烟、饮食、接打手持电话、与他人长时间闲谈、途中停车下车购物或办私事的。

2.驾驶员安全意识不强,运营中急刹猛拐,超速抢道、随意变道、急刹车,有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等不文明驾驶行为的;

3.驾驶员或工作人员对待乘客服务语言不文明、服务态度差的;

4.驾驶员驾驶公交车无故未按规定线路、时间、站点运行

5.驾驶员驾驶公交车无故到站不停车,或者公交站台无障碍时不依次靠站停车;

6.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

(二)出租车方面

1.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2.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3.未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4.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5.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网约)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6.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

7.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网约订单)后未履行约定的

8.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服务态度差,行驶过程中接打电话、发微信、吸烟等不文明行为的;

9.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车内外卫生不达标的;

10.在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

11.转让、倒卖、伪造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

12.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

三、进度安排

(一)宣传启动(2023年5月26日至6月1日)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视、车辆顶灯等各类新闻媒体和载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二)集中整治(2023年5月26日至8月26日)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按照整治工作重点,聚焦问题和不足,切实整改,确保群众集中投诉反应的问题得到彻底整治。6月26日之前达到经营投诉、违章违规率大幅下降,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要建立整治工作台账,确定专人负责,畅通信息渠道,按时将整治周报、月小结及工作进展情况按时限要求上报市交通运输局专项整治办公室。(于6月20日前报送第一阶段专项整治小结,8月26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

(三)总结提高(2023年8月16日至8月26日)

按照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对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对整治过程形成的有效经验及做法形成城市公交及出租汽车管理长效机制,促进行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为加强对城市公交、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交通运输局成立了城市公交、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管局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交通局要切实承担起专项整治活动的主体责任,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专项整治活动的各项具体工作。县运管局要组织各相关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对照相关规定查漏补缺,督促及时整改落实。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加强路检路查工作,及时调整工作节奏,在重点时段、重点场所和路段设点检查稽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经营的人和事,形成震慑效应。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企业、单位要及时总结成效、推广经验、上报问题。县交通局将组成专项督查组,围绕专项整治活动重点任务开展明察暗访。督促各运输企业加强对所属人员、车辆管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对经查证属实的投诉,要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依法予以处罚并实行扣分,扣分情况与出租车年度审验挂钩,处罚结果纳入本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多次被投诉举报或情节严重的县交通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吊销出租车从业人员资格证或吊销营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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