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路安全设施及平面交叉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崇信公路段、县乡公路管理站、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县交通运输局安全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甘肃省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甘交公路〔2022〕4号)及省交通运输厅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公路安全设施及平面交叉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县公路安全设施及平面交叉等设施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公路安全保障水平,更好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现将开展公路安全设施及平面交叉等设施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重点排查整治公路沿线厂矿、企业、乡(村、镇)群众私自增设平交道口,解决开口过多,标志标牌及信号灯不完善等导致的风险隐患。根据交通流量和交叉等级分类处置,鼓励具备条件的路段采取局部改善线性,优化平面交叉角度,增设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合理调整和归并路侧开口设置等措施。排查提升穿城(村)镇路段,优化沿线交通组织设计,改善行人、非机动车通行条件。
(二)农村公路。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新建、改建农村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同时”制度﹐重点是联合开展违法涉路施工活动清理整治和未经批准增设平面交叉路口、公路用地范围内修建建筑物、设置非公路标志等整治行动,联合开展路域环境整治,靠实“路长制”职责。在事故多发路口路段,增设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共治格局,提升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能力。
(三)在建公路项目。针对新建项目及缺陷责任期项目,建设单位要开展回头看,从设计源头把关,完善相关安全设施。
二、整治时限
结合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深入推进“一路多方”联动机制,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对全县范围内所有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县道、乡道、村组道进行认真排查,因地制宜、因路施策,按照轻重缓急,采取针对性措施,有序推进整治。于5月13日前完成管养范围内公路安防设施及平面交叉隐患排查,7月底前完成具备条件的整治任务。特别是针对大型滑坡、地形受限等无法处治的隐患,要立即采取设置交通标识、完善交通标线等安全措施,建立工作台账,结合工程措施,分类分批逐年逐步有序实施。
三、职责分工
按照“谁管养、谁负责”“谁建设(在建和缺陷责任期项目)、谁负责”“谁排查、谁治理”的原则,各乡(镇)、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安排、亲自部署,牵头抓总,靠实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分工,确保排查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其中,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抓好自然村(组)路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县公路段负责对管养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安全设施及平面交叉隐患进行排查并整治;县乡公路管理站负责对管养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平面交叉隐患排查治理及公路巡查、许可、处罚及多部门联勤联动等综合执法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安全办负责专项行动期间数据汇总、进展情况统计等工作,并按时向市交通运输局报送工作进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单位负责人要带头深入一线,认真研究分析,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落实,要抽调专人成立排查组,按计划、有组织地推进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同时,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台账,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自2023年5月起,每月24日前向县交通运输局安全办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二)严格责任落实,形成工作合力。道路安全畅通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安全出行,各乡(镇)、各责任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高质量完成整治专项行动,有效提升全县公路安全保障水平。本次专项行动涉及面广、点多、线长,要加强与公安交警、应急等部门沟通,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
(三)做好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各责任单位要在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对全县范围内所有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县道、乡道、村组道沿线居民群众做好解释,必要时深入沿线厂矿企业做好沟通宣传工作,让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到交通安全出行的重要性,切实营造良好交通安全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