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方案

     《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文明行为条例》)已经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1日通过。自2020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做好我县《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提升公民思想道德和社会文明程度,引导促进文明行为,持续深化文明城市创建,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媒介,开展广覆盖、立体式、常态化宣传活动,使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制定《文明行为条例》的重要意义,增强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文明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迅速掀起学习《文明行为条例》的热潮,营造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浓厚氛围,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为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幸福美丽新崇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宣传内容

宣传解读《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条文,宣传《文明行为条例》的实施在我县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意义,扩大其影响力,增强全县干部和群众认真践行的自觉性。

     三、具体安排

   (一)组织开展《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宣传进机关活动。各部门要全方位、多层次、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通过讲座、研讨会、宣讲等形式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明行为条例》,组织开展一次专题学习,每人配发一本《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读本,读原文、逐条学,大力倡导和促进文明行为,广泛动员党员干部带头示范,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教育引导身边群众遵守《条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

   (二)持续开展“文明城市德法相伴”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按照创建文明城市相关要求,完善各级党政机关及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度体系,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能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和普法宣传。将文明行为促进宣传融入“八五”普法,着力提高居民群众文明素养和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各普法责任单位)

(三)切实做好《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学习宣传和重点普及工作。加强各普法责任部门的学习宣传,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根据自身工作职责,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宣传部负责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相关内容;统战部负责宣传维护民族团结、相互尊重相关内容;妇联负责宣传注重家庭教育,养成良好家风。建设文明家庭相关内容;民政局负责宣传移风易俗,文明节庆、文明嫁娶与文明祭祀、绿色殡葬相关内容;文旅局负责宣传文明旅游,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爱护文物古迹、自然风景名胜和旅游设施相关内容;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宣传文明用餐,合理消费,践行“光盘行动”,爱护用餐环境,诚信经营,明码标价,提供优质服务相关内容;网信办负责宣传遵守网络文明公约、遵守互联网管理规定、健康绿色上网,不编造、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低俗淫秽信息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相关内容;执法局负责宣传不违反规定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设摊经营、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犬只饲养等相关内容;各中小学负责倡导教育工作者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向学生解读宣传学生守则;各乡镇以及其他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和本条例的规定做好文明行为的宣传、促进和执法工作。(责任单位:宣传部、统战部、妇联、民政局、文旅局、教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信办、执法局、各乡镇、各相关部门)

(四)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提升宣传实效。发挥主流媒体宣传主阵地作用,运用电视、广播、LED显示屏等传统媒体广泛宣传《文明行为条例》及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强化“线上”推送,各部门、各单位运用普法类微信、微博、公众号、县政府网站等新媒体,广泛传播有关文明行为宣传的文章、图片、微视频等法治文化作品,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学法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各普法责任部门)

(五)融入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利用现有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广场、法治宣传墙、法治文化示范点等阵地,设置醒目标语,大力宣传《文明行为条例》内容,并统筹规划辖区法治文化阵地分布,选取合适地段、社区、广场打造法治文化阵地。加强文明行为的宣传力度,保证每个村居(社区)相关内容《文明行为条例》宣传栏全覆盖,丰富法治阵地宣传内容,提升辖区群众的法治意识,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中。(责任单位:各乡镇、集中区、管委会)

    四、宣传步骤

  (一)集中宣传阶段(2021年10月至12月)。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制定学习宣传计划,明确学习宣传目的要求。宣传教育部门、新闻媒体开展集中宣传,通过刊载原文、编印手册、制作微视频等方式,扩大学习宣传覆盖面。各有关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落实普法责任制,把《条例》的宣传教育融入到法治实践的全过程。引导广大市民自觉用《条例》规范言行,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学习培训阶段(2021年10月至12月)。乡镇各部门要将《条例》纳入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和“三会一课”学习内容,并举办学习培训班,对《条例》的立法背景、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进行系统解读。教育系统要将《条例》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内容。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制定相关文明行为引导措施。

(三)常态推进阶段(2021年10月以后)。各责任部门对照《条例》规范内容,主动落实职责,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执法理念,积极查找在执行《条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区域、分阶段、分重点逐步治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持续开展各种宣传教育、管理执法等活动,不断提升城乡居民的公共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积极行动,召开专题研究,将法治宣传与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相结合,确保层层落实。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利用LED电子屏、悬挂固定宣传标语、制作法律法规宣传展板等多种形式,做好《文明行为条例》及党的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浓厚宣传氛围,使全面依法治国理念深入人心。

(三)精心组织,确保效果。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精心策划活动内容,创新方式,避免流于形式,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努力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形成各部门紧密配合、吸引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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