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公安局关于领取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公告
- 责任编辑:姚波宇
- 来源:市公安局
- 时间:2021-05-18 10:50
甘肃省平凉市公安局在2010年办理相关案件过程中依法收取了当事人薛庆国(男、回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取保候审保证金伍万元,保证金至今无人认领。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予以公告。请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平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联系电话:0933-5960147)办理退还手续。委托亲属或相关人员前来办理的,应出具委托授权书。公告期满六个月无人认领的,将依法上缴国库。
平凉市公安局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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