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崇信县委宣传部 崇信县司法局 崇信县民政局 崇信县农业农村局 崇信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印发《崇信县“法律明白人”
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县直及省市驻崇有关单位:
现将《崇信县“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崇信县委宣传部 崇信县司法局
崇信县民政局 崇信县农业农村局
崇信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3月18日
崇信县司法局 2022年3月18日印发 |
崇信县村(社区)“法律明白人”
培养工程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推动全县“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进一步提升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央、省、市“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深入推进我县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组织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在宣讲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村(社区)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供有效法治保障,为建设富裕文明幸福美丽现代化崇信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二、总体目标
从2022年开始,全县每个行政村(社区)每年至少培养1—2名能能收集社情民意、普及法律常识、服务基层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的“法律明白人”。力争到2025年底,全县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培养5名“法律明白人”,基本形成培养机制规范、队伍结构合理、作用发挥明显的“法律明白人”工作体系,努力建成一支素质高、结构优、用得上的村(社区)“法律明白人”队伍。
三、“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条件
“法律明白人”是指具有较好法治素养和一定法律知识,积极参与法治实践,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村(居)民。“法律明白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崇尚法治、敬畏法律,具备较强的法治意识,具有较好的法治素养;
3.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道德品质和个人修养;
4.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语言表达能力和接受教育能力;
5.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引导身边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四、法律明白人的主要职责
(一)学习宣传法律知识
1.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2.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以及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3.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惠民富民政策;
4.学习宣传与“三农”、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生态建设、公共卫生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疫情防控、未成年人保护等有关的法律知识,积极带动家庭成员、群众学法用法。
(二)积极参与法治实践
1.及时收集和反映群众法律需求,引导群众用好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积极带动周边群众提供法律意识;
2.主动参与矛盾纠纷预防、排查、疏导、化解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升级;
3.依托民主恳谈会、民主议事会、民主说事会、红白理事会等民主协商途径,积极推动基层依法治理,促进基层自治法治德治融合;
4.参与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适合“法律明白人”承担的其他职责
五、“法律明白人”的遴选
(一)“法律明白人”的遴选方式
由县司法局牵头,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按照村(居)民自荐或者村(社区)“两委”推荐,确定“法律明白人”初选对象,初选对象在村(社区)级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后,由所在村(社区)将名单报送至乡镇(社区)司法所。经乡镇(社区)司法所初审核实,乡镇(社区)党委、政府同意后,报县司法局参加任前培训。
(二)“法律明白人”的遴选范围:
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应优先从以下人员中遴选:
1.村(社区)干部;
2.村(社区)妇联执委、儿童主任;
3.人民调解员;
4.驻村辅警;
5. 网格员;
6.村(居)民小组长;
7.中共党员;
8.“五老”人员(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
9.致富能手等各类人才;
10.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村(居)民。
(三)遴选“法律明白人”的任前培训
由县司法局牵头,依托甘肃省“法律明白人”网校对“法律明白人”初选对象进行任前培训,结合拟承担的主要职责,开展法律知识、法治实践、基层治理等方面的培训学习。
(四)遴选“法律明白人”的上岗
“法律明白人”初选对象经培训考核合格的,由县司法局登记造册、建档立卡,正式确定为“法律明白人”,颁发证书和徽章(证书和徽章规范样式由司法部统一规定),并报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和平凉市司法局备案。
“法律明白人”名单应当以显著方式,在所在行政村(社区)公共场所集中公布。
六、“法律明白人”的使用
“法律明白人”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中国农民丰收节等重要时间节点,依托农贸会、各类集县、庙会、家庭聚会等场合,通过走村串户等方式,积极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法律知识和党的政策,讲述身边法治故事,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二)积极参与基层治理
协助基层网格员、人民调解员,开展收集社情民意、调解矛盾纠纷、引导法律服务、辅助基层社会治理、参与法治创建等活动,在法治乡村,法治社会建设中发挥作用。
(三)注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模范遵守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切实发挥“法律明白人”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七、“法律明白人”的培训
(一)培训内容
1.法律政策知识。
(1)习近平法治思想;
(2)宪法;
(3)民法典;
(4)乡村振兴、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夜情防控、生态文明、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应急治理、社区治理、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农药及种子安全与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防范非法集资及电信诈骗等方面常用法律法规;
(5)党的涉农政策。
2.法治实践能力。重点培养法治宣传教育能力、社情民意信息收集能力、公共法律服务引导能力、矛盾纠纷调处能力。
3.道德品格教育。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家风家训学习,教育引导“法律明白人”讲道德、守规矩、重家风。
(二)培训方式
由县司法局牵头,会同民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结合学法用法示范户、文明守法示范户、高素质农民培育等工作,对“法律明白人”开展集中培训(轮训),确保每人每年完成不少于8课时的学习辅导。
在集中培训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培训。
1.网络学习。依托甘肃省“法律明白人”网校,由县司法局组织“法律明白人”及初选对象注册登记,进行课程学习和考试,熟悉了解有关案例和法律法规,及时掌握法治建设动态和工作要求。
2.现场教学。组织“法律明白人”参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法治文化基地,观看法治文艺演出等,进行学思践悟,提升法治素养。
3.实践观摩。组织“法律明白人”现场观摩人民调解、法院庭审、村民议事等,提升法治素养,增强法治实践能力。
(三)培训保障
县司法局要加强对本级“法律明白人”培训工作的协调指导,确保全县“法律明白人”培训工作顺利实施。同时,要严格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整合普法讲师团成员以及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才资源,不断加强“法律明白人”培训师资建设,确保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八、“法律明白人”的管理
(一)规范日常管理。县司法局要通过甘肃省“法律明白人”网校,建立“法律明白人”档案,加强档案台账管理。乡镇(社区)司法所要加强与村(社区)“两委”的衔接,及时掌握和了解“法律明白人”开展法治宣传、参与法治实践等工作情况,并子以记录归档。
(二)强化评价激励。实行“法律明白人”年度考核评价制度。乡镇(社区)司法所会同村(社区)“两委”提出“法律明白人”考核评价意见,报乡镇(社区)党委、政府和县司法局。县司法局会同宣传、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将工作表现优秀、工作成效突出的“法律明白人”列入普法、乡村治理等工作表彰范畴;在发展和培养党员、村干部,聘用网格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及文明户、文明家庭、学法用法示范户等评选时予以优先考虑;通过名单共享、信息增信等方式,在涉农贷款、技术帮扶等方面予以支持。
(三)实行动态清退。加强对“法律明白人”的动态管理,“法律明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社区)“两委”向乡镇(社区)司法所提出清退意见,经乡镇(社区)党委、政府审核后,由县司法局及时予以清退,注销证书、收回徽章,并报市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1.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2.不认真履职,经提醒仍不改正;
3.出现其他不符合“法律明白人”基本条件的情形。
被清退的“法律明白人”,应当及时从所在村(社区)公告的“法律明白人”名单中删除。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乡镇(社区)党委政府作为基层落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实施推进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的重要意义,把“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切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及时协调部署安排。县司法局要把“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作为加强基层普法工作队伍建设、健全精准有效普法工作体系的重要举措,并纳入普法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是一项长期性工程,各乡镇(社区)党委政府要将“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普法依法治理重点工作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联络员,积极落实管理考核责任,督促本乡镇(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落细落实。
(三)加强保障,健全机制。县司法局要会同宣传、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建立健全相关保障机制,积极发挥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基层综治中心、人民调解室、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农村文化礼堂、农家书屋等阵地优势,建立“法律明白人”法治实践工作站,为“法律明白人”开展工作提供基础保障和有力支撑。
(四)培育典型,示范带动。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总结推广“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好经验好做法,着力培育和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不断向纵深推进。要通过运用电视、报纸、网站、微博、微信等载体,广泛宣传报道“法律明白人”带领群众投身法治建设,热心服务社会的优秀典型和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参与“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的良好舆论氛围。
2022年“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严格按照此方案组织实施,“法律明白人”遴选工作要在3月30前由村(社区)完成公示,并由村(社区)组织填写崇信县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对象推荐表(附表1)并加盖村(社区)推荐意见,报送至各乡镇(社区)司法所。各乡镇(社区)司法所初审后报乡镇(社区)党委、政府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乡镇(社区)司法所于4月5日前将附表1、附表2、附表3统一报至县司法局(109室)存档备案,由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初任对象参加任前培训。各乡镇(社区)要及时总结“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及时报县司法局。
附表1:
崇信县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对象推荐表
姓 名 | 性别 | 照 片 | ||
出生年月 | 户籍 | |||
电话号码 | 学历 | |||
身份证号 | ||||
家庭住址 | ||||
被推荐对象 | □村(社区)干部□村(社区)妇联干部□人民调解员□驻村辅警□网格员□村(居)民小组长□中共党员□“五老人员”(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致富能手□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村(居)民 | |||
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
|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崇尚法治、敬畏法律,具备较强的法治意识,具有较好的法治素养;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道德品质和个人修养; □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语言表达能力和接受教育能力; □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引导身边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
村(社区) 推荐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乡镇(社区)司法所初审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由推荐对象所在村(社区)负责填写;本表一式三份,市司法局、乡镇(街道)、村(社区)各留存一份
附表2:
崇信县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对象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姓名 | 所在行政村 | 手机号码 | 备注 |
注:此表由村(社区)填写,一式三份(县司法局、乡镇(社区)、村(居)委会各留存一份)。
附表3:
崇信县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联络员
填报单位(盖章)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分管领导 | ||||
联络员 | ||||
注:此表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