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烟司法局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精神,加快推动无烟司法局建设,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文明办、全国爱卫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国卫规划函〔2020〕175号)和崇信县卫生健康、文明办、爱卫办《关于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卫健发〔2020〕318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民健康和谐为宗旨,传播健康知识,落实干预措施,优化生活环境,全面提升群众健康素养、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稳步推进全控制吸烟行为,创营造良好的无烟环境

工作目标

推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在县司法局落实落地,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在控烟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改善机关公共场所卫生环境,进一步提升机关文明形象;加强单位禁止吸烟监管和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自觉抵制烟草危害,增强公共卫生意识,培养健康行为习惯;营造健康、清洁、无烟的机关环境切实维护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健康。至2021年底,本单位各司法所,局属各单位、股室全面达到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标准,并持续保持。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1年3月25日--4月5日):室内区域应广泛张贴或摆放醒目的禁烟标识,至少包括单位及独立建筑入口处、访客登记处、大厅、会议室、走廊、卫生间、茶水间、楼梯等区域合理设置室外吸烟区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二)实施阶段2021年4月6日--4月15日):以召开全体职工大会等形式,正式启动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本单位全面禁烟。开展控烟监督员培训。对本单位控烟监督员进行监督、巡查相关制度内容的培训。定期监督检查,维护无烟环境。控烟监督员要进行日常提醒、巡查和检查。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教育,以及帮助吸烟干部职工戒烟活动,如举办控烟知识讲座、戒烟知识培训、戒烟干预义诊等,对有戒烟需求的干部职工提供戒烟资源和支持。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1年4月16日--4月25日):开展自我评估。如果自评达到标准,向市卫生健康委申请验收评估。

(四)维持阶段严格落实控烟禁烟相关制度,定期不定期开展单位内部检查活动,巩固创建成果。司法局办公室将定期对本单位无烟环境进行实地检查。

、保障措施

    (一)加强思想认识各司法所,局属各单位、股室要进一步提高对建设无烟党政机关重要性的认识,领导干部要带头示范,全体干部职工要模范遵守禁烟规定,把无烟党政机关建设作为文明机关建设、提升机关综合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自觉维护单位良好形象。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司法所,局属各单位、股室负责人具体落实每个科室的控烟工作,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各司法所,局属各单位、股室负责人为科室控烟监督员,要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开展不定期抽查,通报各科室控烟工作落实情况。

(三)加强监督评估。各司法所,局属各单位、股室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查,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巩固控烟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按照要求圆满完成无烟机关创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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